(国家开展变革委 2005年5月16日发布 国家开展变革委公告[2005]第23号)
依据《国务院关于出资体制变革的决议》(国发〔2004〕20号)精力和《工程咨询单位资历确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以下简称“第29号令”),现将工程咨询单位资历确定的有关详细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咨询单位资历确定过程中有关请求受理、安排评定、执业查看的基础性作业,由我国工程咨询协会帮忙国家开展变革委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帮忙同级开展变革部分进行上述基础性作业。
二、结合工程咨询单位的实在的状况,在履行第29号令关于工程咨询单位资历等级规范的规守时,对不同类别的工程咨询单位实施宽限期方针。
对此前现已获得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历证书且证书在有用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其合格宽限期延伸至2006年8月31日。
对此前现已获得丙级、准备级以及暂时工程咨询单位资历证书且证书在原有用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其证书有用期延伸至2005年12月31日,证书期满前,依照第29号令规则的条件,从头请求相应资历。
初度请求、从头请求及请求改变资历的工程咨询单位可于2005年8月31日之前按从属联系向初审组织提出请求,中心办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开展变革委申报。其间请求丙级资历的单位,2006年8月31日之前其注册咨询工程师(出资)人数不可以少于1人,之后按第29号令的要求查核。
三、未获得国家开展变革委颁布的有用《工程咨询资历证书》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可以从事工程咨询事务。
注: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合格宽限期延伸至2006年8月31日,是指关于第29号令发布之前现已获得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历证书且证书在有用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原证书持续有用,并应当依照第29号令规则的规范合格。